防控新冠:违反隔离政策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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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13日 – 哈萨克斯坦卫生部部长耶勒詹·比尔塔诺夫表示,自境外携带新冠病毒入境哈国并违反隔离检疫措施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12日于首都国家新闻发布中心,就哈萨克斯坦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COVID-19)疫情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耶勒詹·比尔塔诺夫说:

«不可否认,可能会出现有关人员隐瞒境外旅行史,并试图逃避隔离措施的情况。令人遗憾,社会上总是会存在这种不负责任的人。我们正考虑采取技术手段解决这种可能发生的问题。»

部长表示,任何意图逃避隔离检疫措施并隐瞒外国旅行史的人员,都将面临行政处罚。而一旦这类人员本身携带有病毒,并传染给其他人员,那么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此前的报道,哈萨克斯坦已将疫情严重国家分为三类,并对来自这些国家的人员予以不同的检疫措施。

其中,来自一类A子类疫情国家(中国、伊朗、韩国和意大利)的公民将被强制在指定医疗机构隔离14天,而来自一类B子类国家(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的公民需居家隔离14天。

二、三类国家的公民有权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出行(必须通知当地机构自己的出行地点以便转移医疗观察)。

值得一提的是,除哈萨克斯坦公民外,其他来自一类疫情国家的人员从3月8日起禁止入境(包括经第三国转机)。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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