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国家紧急状态期间边境出入限制的说明

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17日 —— 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对紧急状态期间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限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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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出,哈萨克斯坦实行紧急状态期间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实施紧急状态期间,哈萨克斯坦将限制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出入哈萨克斯坦国境,但以下情况除外:

-先前去往外国领土的哈萨克斯坦公民返回哈萨克斯坦时;

-哈萨克斯坦公民在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后出国接受治疗时;

-此前已进入哈萨克斯坦领土的外国公民离境时;

-应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邀请前往哈萨克斯坦的外国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外国代表团和国际组织的成员;

-列车工作人员,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和轮船船员;

-为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外国跨境设施提供维修服务的工作人员和为邻国境内的哈萨克斯坦跨境设施提供维修服务的工作人员;

-限制生效之前已出发的过境列车和在途中的外国公民(在2020年3月16日上午08:00前);

-持有哈萨克斯坦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哈萨克斯坦公民的外国家庭成员(在确认是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暂时停止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和俄罗斯政府之间两国边境地区居民过境协议执行的边境通行工作,两国公民申请紧急医疗求助的情况除外。

跨境设施-铁路,公路,管道,电力线,电缆,桥梁,水坝,船闸,水渠建筑和其他设施,以及位于另一方所在国边境领土(边界区域)内的设施。


来源: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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