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将建立国家进口商品监管机制

哈通社/努尔苏丹/4月15日-- 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阿里汗·斯玛伊洛夫15日在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对《关于批准<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境内的货物监管制度协议>法案》做出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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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玛伊洛夫表示,该协议于2019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最高理事会会议框架下签署。

该协议旨在有效监管货物流通、查货非法贸易、消除偷税漏税现象和增加税收和关税。

协议的条款规范了建立机制的时间和规则。该机制将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受监管货物清单将由欧亚经济联盟理事会批准。

据其介绍,监管期为5年,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各国应建立自己的国家监管系统。同时,各国应确保在自己的监管系统中登记本国纳税人相关文件证明,禁止将未进行登记货物向欧亚经济联盟其他国家出口。

【编译:阿依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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