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包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内流通需添加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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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7月1日 -- 欧亚经济委员会网站消息,欧亚经济联盟《食品标记》技术规程修订案的实施过渡期已于日前结束。

该修正案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2018年12月26日起生效,涉及到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的标记办法。

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自2020年6月26日起,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必须在其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统一产品流通标志旁加上一个形状和大小相同的«ГМО(译注:转基因生物的缩写)»标志。

如果生产商在生产食品时没有使用转基因生物,且其含量不超过0.9%,则被视为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现象。此类商品不属于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无需进行标注。

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不带«ГМО»标志但标有联盟技术规程规定的必要信息的食品,可以在生产商确定的此类食品保质期内流通。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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