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家象征物将面临千万坚戈罚款

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22日 – 哈萨克斯坦将强化对侮辱国家象征物的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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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文化和体育部副部长努尔黑萨·达吾耶硕夫表示,根据国家元首的相关指示,目前正在拟定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372条«侮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内容的补充修订法案。

根据新的修正案,针对侮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的行为,其惩罚标准将从原有的«最高可被处以2000倍按月计算指数的罚款或600个小时的强制社会服务»,修改为«最高可被处以3000倍按月计算指数的罚款或900个小时的强制社会服务»。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计算养老金、福利金和其他社会支付,以及作为各类罚金、税款和其他支付的参考标准,而由政府每年确定的计算指数,被称之为«按月计算指数(АЕК:айлық есептік көрсеткіш)»。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哈萨克斯坦按月计算指数将被上调为3450坚戈。

代表着哈萨克斯坦的独立和主权的国家象征包括国旗、国徽和国歌。

国家象征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它有利于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感情。每年的6月4日是哈萨克斯坦国家象征日,哈萨克斯坦通过这一节日,表示对代表国家独立自主的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爱护。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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