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定学生在校不得佩戴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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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ото: Pexels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阿斯塔纳未成年人事务法院近日审理了有关校内佩戴头巾的校规案件,并作出裁决,支持禁止在校佩戴头巾的规定。

起诉方认为,根据教育部长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第26号命令,要求统一校服的规定中并未明确禁止佩戴头巾。因此,他们不同意将遮盖头发和脖子的头巾视为宗教服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研究。法院指出,《教育法》和校方章程要求所有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不得包含宗教或其他特殊标志,以确保学生之间的平等、中立性和和谐氛围。任何宗教元素都不允许融入校服设计。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统一的校服是创造有序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有义务确保孩子遵守中学制定的校服要求。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撤销规则第16条第2款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此判决尚未正式生效。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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