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1995年宪法任职经历不影响新宪法下再次任职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宪法法院日前就部分高级公职人员在新宪法框架下的选举和任命问题作出正式解释。
宪法法院明确指出,个人在1995年版宪法实施期间担任高级公职的经历,不构成其在新宪法生效后再次当选或被任命的法律障碍。
此前,国家元首向宪法法院提出释宪申请,请求就2026年3月15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中涉及部分高级公职人员选举和任命程序的条款——包括第43条第1款、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第83条第1款以及第84条第3款——作出正式解释。
宪法法院指出,从上述宪法条款的内容来看,其中规定的相关限制,仅适用于依据现行宪法及依照现行宪法制定的法律程序完成的选举或任命。
宪法法院强调,宪法所规定的限制,仅针对个人依据现行宪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曾担任相应职务这一事实。
宪法法院同时指出,现行宪法并未规定,在适用第43条第1款、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第83条第1款及第84条第3款所设限制时,应将个人在1995年版宪法实施期间担任相关职务的经历或任职期限计入其中。
因此,个人曾在1995年版宪法实施期间担任上述职务,并不构成其自2026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生效后再次参选或被任命担任相关职务的宪法性法律障碍。
经审议,宪法法院解释认为,曾依据1995年版宪法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在新宪法生效后仍可再次当选或被任命。就新宪法关于任职次数和任期限制的适用而言,此类当选或任命应视为首次当选或首次任命,并据此适用宪法规定的相关任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