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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改革委员会介绍副总统制度的产生方式与职权范围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在1月24日举行的宪法改革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总统法律事务助理叶尔詹·吉耶恩巴耶夫介绍了宪法改革框架下拟引入的副总统制度,并就其产生方式、职责范围及制度定位作出说明。
他表示,引入副总统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明确国家权力结构,完善治理体系稳定性。
根据改革设想,副总统由总统提名,并须经一院制议会——库鲁尔泰同意,同意方式为全体议员的多数表决。该程序与现行总理任命机制保持一致。
副总统的免职权同样由总统行使。
按照拟定的宪法原则,副总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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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总统委托,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哈萨克斯坦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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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库鲁尔泰、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互动中,代表总统行使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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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统名义,与国内外社会政治、科研及文化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叶尔詹·吉耶恩巴耶夫同时强调,副总统的其他具体职权由总统依法明确。
为确保副总统制度的中立性和制度平衡,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一系列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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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不得担任代表机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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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任何有偿职位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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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期间,不得加入任何政党。
叶尔詹·吉耶恩巴耶夫指出,此类安排旨在避免副总统卷入政党竞争,维护政治公平,并为各政党发展创造平等条件。
随着副总统制度的引入,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务顾问(Мемлекеттік кеңесші)的相关条款将被删除。
叶尔詹·吉耶恩巴耶夫强调,副总统制度在多国已有实践经验。按照总统的设想,在哈萨克斯坦引入这一制度,将有助于稳定国家治理进程,并明确国家权力层级结构。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