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改革:总统拟获副总统、总理等关键职位任命权 但需取得议会过半赞成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在宪法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司法部长叶尔兰·萨尔森巴耶夫详细阐述了拟议宪法修正案中总统任命权的关键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机制。
根据部长介绍,为强化总统作为国家最高负责人的地位,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总统有权经库鲁尔泰(拟取代现行议会的一院制立法机构)同意后,任命以下职位——这些职位需获得库鲁尔泰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票: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统;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 宪法法院10名法官;
- 中央选举委员会6名委员;
- 最高审计署8名成员。
部长强调,这一模式旨在建立总统与库鲁尔泰之间的权力平衡。总统的主动提名权通过议会多数同意加以制约,确保关键人事任命体现广泛共识。同时,若库鲁尔泰一次或多次拒绝同意上述任命,总统将获得解散库鲁尔泰的权利。这一设计具有预防性功能,旨在促使各政治力量寻求妥协、负责任地行事,从而避免僵局。
萨尔森巴耶夫指出,这种“总统提名+议会同意”的原则至关重要,它将国家治理的重心从个人转向制度本身,有助于提升整个国家管理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
此外,针对总统职位提前空缺的情形,部长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规定:若总统因提前离职、被免职或逝世而空缺职位,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库鲁尔泰必须宣布举行总统选举;选举应在库鲁尔泰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部长解释称,这一时间限制既客观合理,又能确保国家权力交接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7天期限作为宪法保障,可防止拖延或出于政治目的的蓄意延误;2个月窗口则为选举机构和候选人做好准备提供了充足时间,同时避免国家长期处于代理执政状态带来的不确定性。
最后,萨尔森巴耶夫提到,在宪法修订过程中,将对涉及地方国家管理与自治的部分条款(主要是第八章及其他相关章节)进行编辑性调整,以适应一院制“库鲁尔泰”的设立,并统一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正式名称。但宪法第43条(关于总统近亲不得担任国家公职的规定)将保持不变,不作任何修改。
本次会议是宪法改革委员会系列讨论的一部分,此前已收到超过两千条公民和社会各界建议,目前均已汇总整理。最终改革方案将提交全民公决决定。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