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实施后:自雇人士与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随着新版《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哈萨克斯坦自雇人士(Самозанятый)税收制度全面调整。对于糕点师、摄影师、家教、IT从业者等自由职业者而言,是继续以自雇人士身份经营,还是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ИП),成为不少创业者关注的问题。
自雇人士:手续简便,适合创业起步
新版税法规定,自雇人士主要面向不雇佣员工、提供服务或销售自产商品的个人。
这一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办理手续简单。经营者只需通过 E-Salyq Business 手机应用即可完成收入记录、开具电子收据等操作,无需购买收银设备、聘请会计或提交税务申报。
不过,自雇人士收入受到严格限制,每月最高收入不得超过300个月计算指数(127.14万坚戈),全年不得超过3600个月计算指数,即1525.68万坚戈。超过限额后,必须变更为其他经营形式。
税收方面,自雇人士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社会缴费为收入的4%。
个体工商户:更适合企业发展
对于希望扩大经营规模的人而言,个体工商户(ИП)仍是主要选择。
与自雇人士相比,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聘用员工,与企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立门店、分支机构,选择简化税制、零售税等不同税收制度。
不过,相应的税务义务也更多。以简化申报制度为例,税率一般为收入的4%。此外,个体工商户还需按规定为本人缴纳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并承担员工相关税费和社会缴费义务。
总体而言,自雇人士更适合作为创业起点,尤其适用于家庭烘焙、美甲、家教等小规模经营;而对于计划扩大经营、招聘员工、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经营者来说,注册个体工商户则更具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公民不能同时以自雇人士和个体工商户两种身份开展经营活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经营模式。当经营收入接近年度限额时,可将自雇经营平稳转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