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立法禁止掩埋外国放射性废物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一读通过《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及配套法案。法案提出,禁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口、存放及最终掩埋外国放射性废物,同时计划设立国家级放射性废物运营机构。
马吉利斯生态和自然资源利用委员会主席叶德勒·詹布尔申表示,随着核能、医疗、科研、油气和矿业领域广泛使用辐射源,哈萨克斯坦放射性废物数量正持续增加。
此外,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部分核设施和历史放射性废物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一些设施已出现防护层损坏、侵蚀、基础设施老化及监管不足等问题。
他指出,国际原子能机构此前专家评估也建议哈萨克斯坦加强长期监测和国家监管,并对放射性废物安全体系进行系统性改革。
根据法案,哈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体系,明确废物分类、来源、储存和掩埋设施法律地位,并完善国家登记、监管和长期监测机制。
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运营机构”。
根据规划,该机构将负责放射性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储存及最终掩埋工作,同时负责相关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并开展长期监测及国际合作项目。
叶德勒·詹布尔申表示,该机构未来将成为保障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的核心主体。
法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外国放射性废物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存放和掩埋,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家利益及主权安全。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