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保险市场酝酿新规:扩大代理人权限 强化经纪人服务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计划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则进行较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职能,同时扩大居民选择保险产品的渠道。
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表示,相关改革将在《2030年前哈萨克斯坦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框架下推进,主要目标之一是扩大居民选择保险产品的机会,并进一步厘清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职责边界。
该署指出,这份文件根据国家元首指示,由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会同市场参与者及专家共同制定。
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清楚了解参与销售的各方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向谁寻求帮助。
目前,哈萨克斯坦保险市场的中介服务由12家持牌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代理人提供。
其中,保险经纪人主要在企业保险领域代表客户利益;保险代理人则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目前只能销售自愿保险产品,无权销售强制保险产品,并且在每个保险类别中只能代表一家保险公司。
根据拟议改革,上述模式将发生变化。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除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方案外,经纪人还将能够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专业支持。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可以继续获得保险经纪人的协助,包括咨询后续处理程序、准备必要材料以及协助办理保险赔付等。
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将被允许因参与设计保险产品和开发数字化服务而从保险公司获得报酬。
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也将明显扩大。
面向个人客户时,代理人的业务将扩展至所有保险类别,同时取消其只能代表一家保险公司的限制。
今后,居民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产品。监管部门认为,这将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并推动保险代理网络发展成为面向居民提供保险服务的完整渠道。
不过,为降低违规风险并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改革拟禁止保险代理人招揽法人客户。
按照新的职能划分,保险代理人将主要成为面向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广泛渠道;保险经纪人则定位为独立的专业中介,帮助客户选择保险方案,并在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支持。
此次改革还将把此前未受到监管的部分保险中介纳入监管范围。
其中包括帮助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中介机构。
按照拟议规则,这类中介需要公开其服务收费标准,同时禁止其从客户手中购买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的权利。
相关中介还必须纳入统一登记名录,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确认自己正在与受到监管的市场主体建立法律关系。
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表示,此次改革最终应使保险服务对居民和企业而言更加透明和易于理解。
消费者将拥有更多比较不同保险方案和获得专业咨询的机会,同时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中介究竟承担何种职责。
此外,通过明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并对保险市场平台及信息披露提出新的要求,有望降低强制搭售服务和隐藏收费的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并进一步增强保险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