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签署总统令 修订外交与公务护照管理规定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总统府新闻局消息,国家元首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于5月21日签署总统令,对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签发、颁发、更换及登记管理规程作出修订。
根据总统令,外交与公务护照的签发机制进一步完善,并重新明确了有资格申领此类护照的公职人员范围。相关授权部门将依据经总统批准的名单进行核发。
此外,新规还规定,在获得总统同意的情况下,外交部长可向不在核心名单范围内的公民签发外交或公务护照。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外交护照适用对象包括总统及其家庭成员、前总统、议会和政府负责人、总统办公厅负责人、国务顾问、宪法法院及最高法院院长、国家银行行长、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安全会议秘书、各州及直辖市行政长官、议员以及其他高级别公职人员。
与此同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武官、派驻海外的强力部门代表及其随行家属同样属于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此外,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也可申领外交护照。
在公务护照方面,文件明确,其适用对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政治类和行政类公务员、执法及强力部门工作人员、外交人员,以及派驻海外机构工作的国有企业员工。
此外,参加国际任务的现役军人、部分国家机构及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海外派驻机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也具备申领公务护照的资格。
此次总统令进一步扩大了外交及公务护照的适用范围,将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正式纳入相关类别。
据悉,该总统令已于5月26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