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还未禁售阿富汗产石榴汽水 卫生部回应法律依据不足

哈萨克斯坦还未禁售阿富汗产石榴汽水 卫生部回应法律依据不足
Фото: pixabay.com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近日,吉尔吉斯斯坦因其含有对儿童有害的色素而禁止销售阿富汗产皇家牌石榴汽水。然而,哈通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该产品在哈萨克斯坦仍可合法销售。

7月初,吉尔吉斯斯坦卫生部下属的国家卫生监督局宣布,皇家牌石榴汽水含有E122偶氮茜素色素,该色素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据悉,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市已停止销售该产品,并通知各零售商停止进货。

对此,哈萨克斯坦卫生部卫生监管和流行病学监测委员会回应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无法禁止该产品在哈萨克斯坦销售。委员会表示已对该产品进行检测,根据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E122偶氮茜素色素在汽水生产中是允许使用的,其最大允许添加量为每公斤产品50毫克。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的规定,如果成员国之一实施限制措施,则必须通知所有成员国。我们并未收到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卫生部的任何相关信息,这意味着他们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卫生措施,而只是在特定区域进行了查处。-卫生监管和流行病学监测委员会主席埃格丽姆·萨杜巴耶娃称。

萨杜巴耶娃同时指出,皇家牌石榴汽水存在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料和生产厂家信息。

她表示,卫生部已要求各地方卫生部门通知辖区内经营者,由于该产品未获得合格证明,暂不允许销售。她特别强调,目前仅采取了限制销售措施,尚未上升到禁止销售的层面。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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