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信息部公布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供公众讨论的文件显示,相关修订主要针对将在国内电影院上映的电影,旨在规范院线上映的电影内容,实现对此类文化产品的全面监督管理。
根据该文件拟定的修订内容,应电影摄影领域授权机构的书面要求,服务接受者需要在获得发行证书之前,先组织线下电影试映活动。
准备在院线上映的电影的试映,将由电影摄影领域授权机构组织的委员会进行观看。
该委员会的成员将由电影摄影领域授权机构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办公厅的代表组成。
该修订方案的公众讨论期将持续至6月26日结束。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