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修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准入规则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计划修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路承运人准入规则,修订草案由交通部起草。

Грузоперевозки товарооборот Жүк тасымалдау тауар айналымы
Фото: Александр Павский/ Kazinform

根据新的规定,现在个人企业和法人实体企业可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不可以个人名义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承运。

修订新规则旨在简化签发证书和通行卡的业务流程,消除漏洞,统一对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获准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汽车承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卡车(允许总重量(包括挂车)超过6吨,或允许有效载荷(包括挂车)超过3.5吨);

  • 专用车辆(用于运输部分类型的货物);

  • 特种车辆(设计用于执行不同的工作,主要是非运输工作)。

上述车辆必须符合“C”类车辆。

下列车辆可用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 通过强制性技术检查;

  • 配备行车记录仪;

  • 持有有效的行车记录仪定期检查证书;

  • 持有有效的行车记录仪检定证书;

  • “C”类汽车,“E”类挂车(半挂车)。

许可证和(或)许可卡不得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每辆机动车都应单独签发通行卡。禁止一辆机动车有多张有效通行卡。

该文件引入了两类新的公共服务:注销许可证/准入卡。根据新规则,注销许可证/准入卡只需提交申请,并注明原因之一即可。

如获得批准,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已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布,讨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正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