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力推本国产品:电商优先推荐,零售货架占比不低于30%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8月14日发布命令,对《国内贸易规则》作出修改。根据新规,带有“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的本国产品将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结果中获得优先展示。

“哈萨克斯坦制造”商品将在电商平台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
Фото: Kazinform

按照相关修订,电商基础设施所使用的软件应在展示搜索结果时优先呈现带有“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的商品。不过,在根据用户个性化参数进行搜索时,可不适用这一规定。

新规还对信息和广告类交易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平台须通过双因素认证等方式,对发布广告的用户进行注册和身份识别。身份验证可使用在哈萨克斯坦移动通信运营商登记的手机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认证方式。

在发布住宅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转让信息时,还须注明相关房屋是否已被认定为危房或老旧住房。

此外,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还须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反欺诈中心实现对接,以识别和防范用户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针对1至4类实体零售场所,新规也提出了本国产品陈列要求。销售方须使用“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标明本国产品陈列区域,并通过交叉陈列方式,将本国产品放置在消费者较为关注的商品附近。

按照规定,在相应商品类别和子类别以及整个零售场所中,哈萨克斯坦产食品和非食品商品所占销售面积或货架空间比例均不得低于30%。

本国产品还应陈列在各类别和子类别的核心展示区域,包括消费者视觉和实际拿取较为便利的位置,例如与视线齐平的货架区域。

此次修订还涉及社会重要食品的定价规则。此类商品的最高贸易加价仍不得超过生产商出厂价或批发供应商采购价的15%。

只有运输、进口、电商配送以及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等有正式凭证的费用,才可作为提高贸易加价的依据。其他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既定贸易加价范围内,不得成为额外提高加价率的理由。

此外,国内贸易经营主体还须与社会重要食品生产商签订供货合同。

相关新规将于2026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