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总统府新闻局消息,该法引入了人工智能系统活动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法,人工智能系统被定义为信息化对象。今后,人工智能将被视为人类履行特定任务的工具。
据此,法律确立了责任与监管原则。相应地,人工智能系统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根据各自角色承担应用责任。所有者和使用者须履行风险管理、保障安全与可靠性、提供支持等义务。
同时,法律确立了合法性、公正性、平等性、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优先惠及人类及其决策自由、数据保护与隐私权、安全与防护等原则。
为保护自然人与法人权益、维护法治秩序,法律禁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创建和使用具备特定功能的AI系统,包括采用本质性、操纵性或违反个人数据立法的方式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等。
为便于知晓商品、工作和服务由人工智能生成,法律引入相关标记要求。
借鉴全球经验,法律为创建和发展人工智能平台奠定立法基础,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平台。
该平台将在限定期限内用于开发、训练和测试软件产品及人工智能模型。
法律文本将在公开媒体发表。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