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库鲁尔泰通过新议事规则 法案实行三读审议制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库鲁尔泰10日通过新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立法程序、会议安排、议会监督以及议员履职等工作机制。根据新规,除涉及国际条约批准或废止的法案外,其他法案原则上均须经过三读审议。
库鲁尔泰议员斯涅然娜·伊马舍娃(Снежанна Имашева)在当天会议上介绍了新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文件共设31章、310条,对库鲁尔泰及其机构的工作组织、会议和听证会、政府小时、立法程序、议员团体活动以及议员履职程序等作出规定。
根据议事规则,库鲁尔泰以会期形式开展主要工作。例行会期每年从9月首个工作日持续至次年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个会期至少安排两次议员赴地方开展工作的时间,每次最长为10个日历日。
库鲁尔泰会议通常安排在周三和周四举行,听证会安排在周五,政府小时则安排在周一举行。
会议须有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即至少97名议员出席方为有效。
在立法程序方面,新规对法案从提交库鲁尔泰到最终通过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除批准或废止国际条约的相关法案外,其他法案均实行三读审议制。
一读主要审议法案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二读重点审议针对法案提出的修正案;三读则仅审议涉及与宪法及现行法律相衔接、符合法律技术规范,以及消除内部矛盾和文字编辑问题的修正内容。
议事规则还明确了议员、委员会和党团提出修正案的程序,以及编制对照表、审议政府意见和立法提案主体撤回法案等具体机制。
伊马舍娃还介绍了库鲁尔泰工作机构的职责。常设委员会和各类委员会负责起草法案,并为提交库鲁尔泰审议的事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库鲁尔泰主席团则承担协调职能,由库鲁尔泰主席领导。
主席团负责确定法案的牵头委员会、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协调各工作机构活动,并决定举行听证会和政府小时等事项。
新规同时进一步明确议会监督机制。库鲁尔泰可通过政府小时、议员质询、议员提问以及听证会等形式,对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实施监督。
议员可向总理、政府成员、部分国家机关负责人以及地方行政长官提出议员质询,相关方面须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伊马舍娃表示,新议事规则由此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议会对话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