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纳税新规:出售房产前需了解这些变化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曼格斯套州国家税务局消息,自202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新《税法》正式生效,财产增值所得税计算方式发生调整,纳税人今后仅需就实际增值收益缴税,而非按房产出售总价计税。
根据新规,应税收入为房产购买价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例如,以2000万坚戈购入住房、2500万坚戈出售,则仅对500万坚戈的增值部分征税。
对于公寓、住宅、别墅、车库及停车位等不动产,持有期限仍是决定是否缴税的重要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购买的不动产,需持有满两年方可免征增值所得税;此前购置的不动产仍适用原规定,即持有满一年即可免税。
税率方面,自2026年起实行累进税率。增值收益8500个月计算指数(约3670万坚戈)以内的部分,税率仍为10%;超过8500个月计算指数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15%的税率仅针对超出门槛的收益部分征收,而非全部增值收益。
例如,以3000万坚戈购入、3500万坚戈出售房产,增值收益为500万坚戈,应缴税款为50万坚戈,即按10%的税率计算。
机动车及其他动产适用不同规定。若车辆自登记之日起持有未满一年即出售,出售所得增值部分需按10%的税率缴税;持有超过一年出售则无需缴纳相关税款。
此外,出售财产取得应税收入的纳税人须于出售次年的9月15日前提交270.00号税务申报表。例如,2025年出售房产,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
对于外国公民,新规规定无论持有期限长短,出售财产取得的增值收益均统一按15%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