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宗教事务委员会就宗教材料传播作出说明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文化和信息部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回应哈通社问询时,详细介绍了国内现行有关宗教性质材料分发的相关规定。

哈萨克斯坦宗教事务委员会就宗教材料传播作出说明
Фото: ҚР ҰҚ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宗教活动与宗教协会法》第9条第2款规定,宗教书籍、其他宗教性质信息材料以及宗教用途物品,仅可在礼拜场所(建筑物)、宗教教育机构,以及由各州、直辖市和首都地方执行机关专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内进行分发。”答复称。

此外,该法还对宗教书籍及其他相关材料进口至哈萨克斯坦境内,以及宗教书籍在境内出版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宗教作品须取得宗教学鉴定的肯定性结论。

“根据该法第9条第3款规定,只有依法登记的宗教协会,在取得宗教学鉴定的肯定性结论后,方可将宗教书籍及其他宗教性质信息材料进口至哈萨克斯坦境内。但每种标题供个人使用的单册材料不受此规定限制。同时,根据该条第3-1款规定,宗教书籍及其他宗教性质信息材料的编写、出版和分发,均须在取得宗教学鉴定肯定性结论后方可进行。”答复称。

宗教事务委员会还就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因何种原因传播宗教材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说明。

据该部门介绍,现行法律目前并未对通过互联网资源,包括社交网络,分发宗教性质材料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不过,也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执法情况。委员会的立场是,首先通过向公民开展解释和宣传工作、进行警示,尽可能减少采取行政措施。但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行政性质措施也是适当的。”该机构称。

与此同时,宗教事务委员会也明确说明了公民发布宗教性质信息、不会因此被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对于公民发布不包含挑起不同宗教或宗派之间对立、不含有宣传或为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辩护的信息,以及仅用于宗教节日祝福等内容的宗教性质材料,相关国家机关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答复称。

而对于超出上述范围、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并在国内制造恐慌的行为,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支持破坏性宗教流派思想、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改变宪政基础、宣传反文化和反民族信息、煽动非法集会、呼吁参与‘圣战’,以及通过挑起宗教间矛盾在社会上制造不和的公民,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宗教事务委员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