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批准无担保数字资产交换业务监管规则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央行——国家银行于4月29日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针对无担保数字资产交换运营商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则。

哈萨克斯坦批准无担保数字资产交换业务监管规则
Фото: Адлет Беремкулов/ Kazinform

根据新规,拟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法人实体,须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家银行提交申请,并附上《数字资产法》所要求的全部必要文件和材料。

文件同时明确,如申请提交后相关资料内容发生变化,运营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银行,并提交更新后的文件版本。

自7月12日起,涉及数字资产市场经销商业务(包括无担保数字资产交换业务)的新版行政许可服务程序将正式生效。

按照新规定,许可证审批程序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登记:提交至国家银行的申请将在收到当日完成登记,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

线上查询:通过eGov电子政务门户提交申请的机构,可在“个人中心”实时查看带有具体日期的受理回执;

信息核验:国家银行将通过国家信息系统直接调取企业负责人信息及法人注册资料。

在申请完成登记后的2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将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如文件不齐全,申请人将收到注明原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起草准予发放行政许可的决定,或出具附带理由的拒绝决定。

如发现存在不予许可的情形,监管机构将向申请人发送预先裁决通知。此后,申请人有权通过听证程序陈述自身立场。听证通知最迟须在审查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发出,而听证会则应在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