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继承房产,哪些人要缴20%个税?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库斯塔奈州国家税务局就外国公民在哈境内继承财产时,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税并提交申报表作出说明。
不属于哈萨克斯坦税务居民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以继承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财产,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库斯塔奈州国家税务局表示,非居民继承人须自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财产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例如,一名德国公民继承了位于库斯塔奈、价值3500万坚戈的公寓,则须自行缴纳相关税款,并提交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表,即270.00表格。
申报表应在报告年度次年的7月1日前提交,税款须在7月10日前缴清。非居民如计划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离开哈萨克斯坦且不再返回,可在离境前提前提交申报并缴税。办理相关手续前,须申请哈萨克斯坦个人识别码(IIN)。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继承人日后出售所继承财产时,还可能产生新的纳税义务。相关所得适用1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如果哈萨克斯坦与继承人居住国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非居民可依据协定申请相应税收待遇。提交申报表时,还须附上由另一国家出具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库斯塔奈州国家税务局建议外国公民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罚款及其他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