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欺诈性贷款可无需法院裁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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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署长玛蒂娜·阿布勒哈斯莫娃今天介绍了以哈萨克斯坦公民名义通过欺诈手段办理的贷款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注销。

在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阿布勒哈斯莫娃指出,这类债务的注销程序包括庭外和司法两种途径。

—如果贷款是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发放,并且未经过生物特征验证,则可通过庭外程序注销。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需要向刑事检控机关提交申请。有关部门将出具裁定,确认该贷款属于欺诈性发放。基于这一文件,银行即可注销债务。-她解释说。

据其介绍,过去两年中,银行机构已根据公民的申请,通过庭外程序为 1,400 名借款人注销了 1,500 笔贷款,总额达 19 亿坚戈。这些数据仅涉及庭外方式的债务注销。

—例如,我们经常遇到客户通过生物特征验证的情况,但也存在伪造生物特征信息的案例。在此类情形下,需通过法院确认欺诈事实。为此,我们显著扩大了司法程序中债务注销的适用范围。如果贷款完全是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发放的,则应当在无须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予以注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已制定相关规范,并与内务部共同确定了执行程序。-阿布勒哈斯莫娃补充道。

据此前报道,阿布勒哈斯莫娃在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透露,《银行与银行活动法》及相关配套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审议。该法案旨在落实2024—2025年国情咨文精神,核心目标是通过引入“基础牌照”与“通用牌照”双轨制,降低中小银行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筑牢系统性金融稳定防线。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