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 02 八月份 2014 | GMT +6
香港女性因强奸被捕10年15宗 受害男性多难启齿
哈通社阿斯塔纳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色魔未必单指男性,女性亦可能犯下非礼、强奸等罪行。港府统计处昨日公布最新资料显示,去年涉及女性性犯罪人数有9人,其中2人因强奸罪被捕,10年累计15宗。有学者估计,女性性犯罪及施暴者的实际人数可能较统计显示多,而近年社会服务工作亦开始关注男性受害人。
继2010年后,香港去年再有2名女性因强奸被捕,统计处昨日公布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统计数字》显示,香港自2004年起累计共15宗涉及女性因强奸而被捕的个案,包括2004年1宗、2006年4宗、2007年3宗、2009年3宗、2010年2宗、2013年2宗。事实上,香港法律并没有女性强奸男性的罪行,但女性教唆男性强奸另一位女性,或女性以性道具暴力侵犯另一女性,均可被控强奸,惩罚与男性犯强奸罪一样。去年另有9名女性因非礼被捕,比2012年最多的19宗,大幅减少。 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邝伟文指,一般认知性罪行或家暴受害人是女性,但亦有个案是男性受虐,例如被精神虐待,故近年的社会服务工作亦开始关注男性受害人。他估计,涉及性罪行或家暴的男性受害人一般难于启齿,相信实际数字或较统计数据更多。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12年曾发表《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谘询文件,将强奸罪改为无分性别,并新设"性侵犯"罪行,将偷拍裙底,与撞胸及公众露体等一并列作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