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主席杨刚受贿罪被判刑12年 罚没个人财产100万元

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20日电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周三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副主席杨刚受贿案,认定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新疆原副主席杨刚受贿罪被判刑12年 罚没个人财产100万元

北京三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称,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179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法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