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 26 11月 2014 | GMT +5
议会通过对友好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法案
哈通社阿斯塔纳11月26日电,今日,议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对友好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法案。
该法案以我国政府对友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援助为主要内容,对提供援助的相关规程进行了法律规范,对援助资金的目的、功能、规程、方向等细则予以明确。法案的通过,对政府对外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援助工作的规范程序和监督规则。这将为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威望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工作的执行机关为外交部,相关的规章将由政府制定。 议员毛吾林•艾西木拜耶夫指出,"政府作为执行机关,是依据宪法规定来确定的。" 该法案将由议会递交总统审批。(编译:流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