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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再对塔吉克公民判处死刑
哈通社阿斯塔纳 -- 据kabar.kg消息,6月19日,在北京举行塔吉克斯坦与中国遣送被判刑人员条约批准文件交换仪式。该条约于2014年9月13日在杜尚别市签订,7月19日起生效。
据塔吉克斯坦外交部信息处的消息,6月19日,塔吉克斯坦大使达弗拉佐达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中国外交部交换塔吉克斯坦与中国关于遣送被判刑人员条约批准国书。该条约于2014年9月13日在杜尚别市签订。
根据该条约第20条的规定,该条约从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第30天生效,也就是2017年7月19日。
值得指出的是,2016年1月,一名塔吉克斯坦公民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51岁的塔吉克斯坦公民哈桑·优素福夫因贩毒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并于1月28日执行。外交部门为减轻判刑所做的努力未取得结果。
之前,被处死刑的哈桑的兄弟巴霍多尔说,他的哥哥没有参与非法贩毒。巴赫杜尔·优素福夫声称:"他被市场上的一个女人骗了。他在乌鲁木齐带着包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时候被警察拘捕。在这个包中查到有毒品。"
被处决后其尸体于2016年2月3日由乌鲁木齐运至杜尚别。
通常情况下,中国当局不会把被处决者的尸体交还给家属。然而,经过塔吉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的努力,作为特例得到了尸体并在故乡安葬。
据塔吉克斯坦官方的资料,截至2016年2月,有15个塔吉克斯坦公民在中国坐牢,其中7名是妇女。
塔吉克斯坦与中国签订交换被判刑人员的协议于2014年在杜尚别签署,于2015年5月获得批准。文件批准后,2年中没有收到有关塔中交换被判刑人员的消息。
从中国监狱押送被判刑的塔吉克斯坦公民回国,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涉及贩毒的罪行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