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 11 三月 2018 | GMT +5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宪法修正案
哈通社/北京/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和1张无效票。
据悉,此次宪法部分内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共对中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
其中,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进行宪法宣誓、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以及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修正内容深受各界关注。
据报道,根据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条款。根据新的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政府总理在内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同时,宪法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的规定由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此外,修改后的宪法还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条款,以健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此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宪,此次为第5次。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编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