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获得哈萨克斯坦永久居留许可程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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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2月8日--据Polisia.kz网站报道,外国公民获得哈萨克斯坦永久居留许可程序发生变更。

与我国签有相关移民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可以凭借其国内证件入境、离境、过境、旅行和临时居留于哈萨克斯坦。但是,如果外国公民欲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永久居留许可,则需提供外国护照,以证明其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身份并确认其法律地位。

为使之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内务部于1月6日发布命令,对永久居留许可签发规则进行了变更。

根据新规,即日起,外国公民应当提供有效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申请永久居留之日起180个日历日。申请临时居留许可,需要房屋所有者亲自到场,或由代理人(需持有授权书)代表他行事,或由房屋所有者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同意书。根据变更,办理许可证时提供的地址必须注明地址码。

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排除外国公民利用不存在的或与申请人无关的地址进行登记注册的可能性。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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