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公民可免税进口一辆电动车自用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12月20日的一项决议,哈萨克斯坦公民可免关税和其他税款进口一辆电动汽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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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格斯套州国税局库里克海关消息称,办理此类进口电动汽车的清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工作人员提供哈萨克斯坦公民的身份证件,确认车辆的拥有、使用和(或)处置权以及运输等文件(CMR、TTN、发票、PTS),并亲手填写旅客报关单。 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申报表、填写和提交申报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该部门强调,已办理电动汽车通关手续的公民,自办理通关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将该电动汽车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转让给拥有俄罗斯国籍和(或)俄联邦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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