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二手车门槛提高:哈萨克斯坦限制5年以上车辆登记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自9月26日起,哈萨克斯坦调整机动车电子护照(ЭПТС)办理规定。根据新规,个人从国外进口车龄超过5年的汽车后,将无法在哈萨克斯坦办理首次登记。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负责办理机动车电子护照的实验室,仅受理个人以自用目的进口、且车龄不超过5年的车辆材料。
如果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车龄超过5年的汽车,其电子护照将被标注为“未完成”状态,此类车辆无法在哈萨克斯坦办理首次登记。
个人每年仅可进口一辆汽车
新规同时对此前实施的个人汽车进口规定作出补充。
个人以自用目的每年可进口一辆汽车。如有需要,还可额外进口总重量不超过3.5吨的拖车或房车。
车辆须按照个人自用方式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根据计算方式不同,关税标准为车辆价值的48%,或按照发动机排量每立方厘米1.5欧元计算。
法人进口汽车则适用另一套规定。车辆须根据机动车型式批准文件(ОТТС)办理相关手续,关税税率为15%。
报废回收费办理程序发生变化
另一项调整已于9月22日生效。
根据新规,缴纳汽车报废回收费所需文件,应在填写旅客海关申报单之前,直接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办理。
另外两项限制仍处于提议阶段
除已经生效的规定外,哈萨克斯坦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进一步调整个人进口汽车的相关要求。
交通部提议,对个人从国外进口自用汽车和摩托车增加两项要求,即车辆至少应符合欧5排放标准,同时车龄不得超过5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项要求目前仍处于提议阶段,尚未正式生效。
此外,内务部计划调整机动车登记程序。根据相关提议,进口车辆首次登记时,只有本人将车辆运入哈萨克斯坦境内、且姓名列入海关文件的进口人,才可以办理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