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惩治力度持续加大:哈萨克斯坦完善法律体系强化追责机制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近年来,在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总统倡议下,哈萨克斯坦持续采取立法和组织措施,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完善监督、调查和追责机制,着力遏制腐败现象。
哈萨克斯坦反腐败体系近年来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一项重要变化是撤销原反腐败署,将反腐败局(Антикор)划归国家安全委员会管理,以进一步整合反腐败执法资源。
反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加大
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新闻处公布的数据,2025年,反腐败部门共制止895人的涉嫌腐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052起刑事案件,其中969起完成侦查,860起移送法院审理。
从案件类型来看,受贿和侵占国家预算资金是查处的主要腐败行为。
在追缴违法所得方面,相关部门共为国家预算追回161亿坚戈,并查封价值33亿坚戈的财产。
与此同时,反腐败举报奖励机制也在发挥作用。2025年,共有61人因举报腐败行为获得奖励,奖励总额达2420万坚戈。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不仅涉及基层工作人员,也涉及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关高级官员。
2026年2月,东哈萨克斯坦州第一副州长因涉嫌腐败被拘留。法院随后认定其犯有重大诈骗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同月,负责卫生领域工作的库斯塔奈州副州长被反腐败部门拘留,并接受审前调查。此后,该官员提交辞职申请,离开原工作岗位。
此前,库斯塔奈州卫生局局长、副局长以及卡拉苏区医院院长也因涉嫌医疗设备政府采购腐败案件被拘留,并接受审前调查。
2026年7月至9月期间,阿斯塔纳市警察局移民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及其前任局长先后被拘留。据悉两人可能涉嫌参与一个为外国公民非法办理哈萨克斯坦居留许可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有关案件仍需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和法院裁决为准。
反腐调查延伸至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
国家安全委员会反腐败局在查处官员腐败案件的同时,也将调查重点延伸至交通运输、教育和驾驶员培训等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长期以来,超载货车对部分粮食主产区公路造成损坏的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2026年8月,交通部公路运输和运输监督委员会副主席,以及阿克莫拉州运输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被拘留。
根据调查信息,两名官员涉嫌收受企业经营者超过4000万坚戈的贿赂,为超过法定载重标准的货运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在教育领域,反腐败部门对教育部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东哈萨克斯坦州分局负责人启动刑事调查。
该负责人涉嫌在协助教师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
报道指出,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不仅损害教育管理制度的公正性,也可能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产生负面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同样是反腐败调查关注的重点。
哈萨克斯坦每年有超过20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培训质量不足被认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年以来,反腐败部门在阿斯塔纳市、阿克莫拉州和巴甫洛达尔州查处了多起涉及驾驶培训机构运营及驾驶证办理的受贿案件。
有关案件表明,驾驶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环节的腐败问题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强化领导责任 完善反腐败制度
哈萨克斯坦近年来持续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改革,逐步强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管理责任。
2019年5月20日,托卡耶夫总统主持召开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国内腐败问题表示关切,并指出腐败现象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未来发展构成威胁。
会议期间,总统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政府和总统办公厅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腐败预防与惩治工作。
其中一项重要要求是,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对下属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随后通过的法律规定,自2020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腐败犯罪后,其直接领导须按照法定条件提出辞职申请。
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已有多名地方行政长官因下属官员涉及腐败犯罪而离开工作岗位。
与此同时,反腐败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2022年,哈萨克斯坦通过立法,为举报腐败行为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相关保护措施不仅适用于普通举报人,也覆盖在机关、组织和企业内部举报腐败行为的工作人员。
此外,反腐败法律持续扩大腐败犯罪行为的认定范围,并逐步完善对非法致富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非法致富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法进一步扩大反腐败追责范围
2026年6月12日,托卡耶夫总统签署两项涉及反腐败制度改革的法律,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刑事处罚及国家公职人员廉洁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第311-VIII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法律》,以及第312-VIII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违法法典中反腐败相关规定的法律》。
两项法律涉及多个方面的制度调整。
首先,针对个人腐败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期限,由此前的1年延长至3年。
这一调整扩大了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腐败违法行为责任的时间范围。
其次,新规定进一步限制国家机关内部的亲属及关联人员任职关系。
按照相关要求,担任重要国家公职的人员,不得允许其近亲属、配偶、姻亲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在其直接管理或隶属范围内任职。
相关措施旨在防止利用职务关系形成利益输送,降低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利益冲突风险。
此外,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行贿相关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新规定,承诺给予贿赂、主动提出行贿以及索取贿赂等行为,也将被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367条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可能面临相当于贿赂金额20倍至30倍的罚款,或者最高5年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可适用没收财产,以及终身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活动等处罚措施。
上述有关条款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从事后惩处向全过程监督延伸
从近年来的制度调整和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哈萨克斯坦反腐败工作正逐步覆盖公共权力运行的多个环节。
在组织层面,反腐败机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了国家安全与反腐败执法体系。
在执法层面,调查范围从传统的受贿、侵占预算资金等案件,延伸至交通运输、医疗采购、教育管理、驾驶员培训以及移民事务等领域。
在制度层面,领导人员责任、举报人保护、利益冲突防范和非法致富责任追究等机制持续得到完善。
特别是2026年通过的两项法律,将部分腐败行为的处罚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对尚未完成实际贿赂交付的相关行为作出刑事责任规定。
随着有关条款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法律体系将在腐败预防、违法行为调查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