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签署新规:自11月中旬起继续禁止汽柴油陆路与铁路出口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消息,哈萨克斯坦将继续对通过公路、铁路以及向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境之外出口部分石油制品的行为实施临时限制。能源部部长已于2026年10月30日正式签署相关命令。
本次出口限制措施有效期同样为六个月,但针对不同运输工具及出口方向,具体禁令生效时间与受限产品清单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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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限制(2026年11月22日至2027年5月22日): 全面禁止通过公路运输工具输出汽油、柴油及特定成品油。原厂标准油箱内自带的燃油以及润滑油不在限制之列(其中,原厂油箱燃油出境每车辆每日仅限通关一次)。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科研试验的航空燃料以及经哈政府批准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亦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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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限制(实施期六个月): 全面暂停通过铁路运输工具输出石油制品。仅按照国家批准计划出境的汽油产品以及哈政府决定的救援物资允许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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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外限制(202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禁止向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之外输出轻质馏分油、航空煤油、柴油、瓦斯油、甲苯、二甲苯及石油沥青等产品。
据悉,该联合命令将于2026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