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日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6月4日是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象征日。根据2007年6月4日生效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法》,每年的这一天被定为国家象征日,以示对国家独立自主象征的尊重和热爱。
国家象征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怀。1992年初,哈萨克斯坦最高议会组建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遴选和最终确定国家的重要象征物,即国旗、国徽和国歌。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萨勒克·泽马诺夫、叶尔波勒·沙伊梅尔丁诺夫、赛力克伯勒森·阿布德利丁和赛力克·阿布德拉合曼诺夫等多位功勋人士。
在委员会的主持下,哈萨克斯坦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国徽、国歌和国旗征集评选工作。当年,仅国旗一项,就收到来自600多人提交的1200多份候选作品,国徽则有245份设计,750多首歌曲作为国歌的候选。经过特设委员会的细致讨论,1992年6月4日,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国旗和国徽的设计方案,同年11月,正式宣布了最终的国歌方案。2006年1月6日,哈萨克斯坦正式确定《我的哈萨克斯坦》为哈萨克斯坦国歌,终于形成了今天的三大国家象征。
国旗的设计者是沙肯·尼亚兹别科夫,国徽的设计者是江达尔别克·迈里别科夫和朔特阿曼·瓦力汗诺夫,国歌则由朱马肯·纳吉梅德诺夫和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作词,沙姆舍·哈勒达亚科夫作曲。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曾多次强调,国家象征代表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目标。他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天蓝色国旗象征着国家主权的坚不可摧,国徽反映了自由的理念,国歌则颂扬了自由精神和民族特性。这三大独立象征赋予了人民自豪感,体现了祖先的梦想。
近年来,关于国家象征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公众和私人场所均被允许悬挂国旗,去年早些时候,对侮辱国家象征行为的处罚力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在国家博物馆入口处,人们可以看到在金色阳光和蓝天背景下飞翔的雄鹰,象征着哈萨克斯坦的国旗。博物馆讲解员表示,游客对国家象征的意义非常感兴趣,这些象征展示了哈萨克传统和历史,激发了游客的爱国情感和自豪感。
哈萨克斯坦的国旗以天蓝色为主,象征着民族的团结。太阳代表着财富、繁荣、生命和力量,太阳的光芒设计成谷粒的形状,象征着幸福和富足。雄鹰在哈萨克斯坦的文化中象征着自由、忠诚、勇气和纯洁,国旗上的金色雄鹰反映了国家追求世界文明高峰的愿望。
国家的国徽展示了在蓝色背景上的毡房顶,它象征着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团结。毡房顶四周的放射状支撑结构象征着国家的稳定和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国徽中的五角星象征着哈萨克斯坦对五大洲的开放以及追求发展的目标。国徽底部的“QAZAQSTAN”字样标志着国家的身份,国徽使用了金色和蓝色两种颜色。国徽的设计者是著名建筑师江达尔别克·迈里别科夫和朔特阿曼·瓦力汗诺夫。
哈萨克斯坦国歌最初作为歌曲《我的哈萨克斯坦》广为人知,2006年1月6日被正式确立为国歌。国歌的特别之处在于,每个公民在演唱时都在与国家进行对话。
今天,哈萨克斯坦人民通过庆祝国家象征日,表达对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尊重,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怀。这个重要的节日不仅提醒我们珍视国家象征的意义,也激励着每一个哈萨克斯坦人继续努力,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