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哈国基础养老金将平均上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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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8月24日 – 基本养老金和联合养老金分配参数的变化将影响140万哈萨克斯坦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关于对养老金体系进行改革,以更好的改善退休人员物质生活水平的任务目标,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在对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更新升级。

此前,作为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内的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标准为年度通胀率+2%。因此,每年养老金上调幅度是基于本财政年度的通胀率计算得出。

政府认为,由于实际消费品价格和工资水平指数是根据上年统计数据得出的,因此以上一年度实际消费品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来确定统一养老金上调标准并不合适。

因此根据改革方案,在2023年起至2027年的阶段中,决定将最低保障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参照现有的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同时,对部分参数进行优化,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4%逐步上调至70%,最高标准从100%逐步提高到120%。

据了解,今年年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4%上调到了60%。

这一增长主要针对最低养老金领取者。对他们来说,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增加了21%。

在五年内,哈萨克斯坦所有的养老金领取者(约230万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将实现平均增长50%。同时,基础养老金的数额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而逐年增加。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用于计算即将退休的公民联合养老金的收入最高限额从46倍按月计算指数提高到了55倍按月计算指数。即从14.6万坚戈提高至19万坚戈。与此同时,联合养老金的分配数额每年将比通货膨胀水平高出2%。联合养老金的分配只考虑两个因素:至1998年1月1日的工龄和退休前的平均月收入。这些指标越高,养老金越高。

目前,哈萨克斯坦发放三个类型的养老金,分别是联合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和积累养老金。 其中,联合养老金是在1998年1月1日之前,积累养老金系统引入之前的养老金类型。

所有上述措施均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规定,旨在提高养老金制度的效率,为公民提供充足的养老金。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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