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警务人员不可无理由拦截行驶中的车辆

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5日电,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主席哈纳特•萨杜瓦哈索夫今日在国家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条例,警务人员不得在未具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拦截公民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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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杜瓦哈索夫指出,警务人员不可无理由拦截行驶中的车辆已列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条例,只有在发现违法违规时、在查找被盗车辆时以及需为伤员提供紧急救助时,警务人员才有权利拦截行驶中的车辆,任何公民有权举报不符合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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