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民用武器运输许可程序将得到简化

哈通社/阿斯塔纳/10月5日 - 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5日通过《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军用和民用武器运输协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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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于2016年5月20日在埃里温召开的欧亚政府间委员会会议期间,由欧亚经济联盟政府首脑共同签署。

哈萨克斯坦内务部部长哈勒穆汗别克•哈斯莫夫强调称,该协议旨在允许法人和个人在合法范围内对军用和民用武器进行运送、过境、用于狩猎、参与运动项目、维修和更换部件等。

哈斯莫夫称,这一法案的通过不会引起负面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后果,也不会造成额外的经费开支。

根据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拟定的计划,内务部将允许法人以交易为目的运送、过境相关武器,以及出于研究目的在一定期限内携带特定武器。内务部下属机构将允许法人持有一个单位的武器,以及出于维修目的携带相关武器。

在此之前,在参议院国际关系、国防和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明确了该法案框架下欧亚经济联盟所有成员国被禁止及限制交易民用和军用武器名录。运输协议中共有16种武器被列入禁止名单,34种武器得到允许。在弹药当中,穿甲弹和曳光弹受到限制。此外,法案还对自动武器以及枪支长度进行了限制。

协议还对欧亚联盟成员国各执法部门在军用和民用武器跨境或境内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做出了规定,欧亚经济委员会制定了以统一文件为依据发放强制性许可证的程序。协议的批准,将有助于简化协议范围内各类武器运输和进出口期间许可文件的发放程序。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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