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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立法调整“噪音管制”时间
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13日 —— 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13日二读卫生保健修正案时就“噪音管制”时间进行调整问题进行了审议。

根据修正案,工作日“噪音管制”时间调整为22:00-9:00时期间,而休息日“噪音管制”时间为23:00-10:00时。
据了解,现行“噪音管制”标准为23:00-6:00时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噪音管制”规范的个人将被处以5倍按月计算指数罚款(13890坚戈)、小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将被处以20倍按月计算指数罚款(55560坚戈)、中型和大型企业分别将处以30倍(83340坚戈)和100倍(277800)按月计算指数罚款。
据悉,马吉利斯全体会议13日二读通过了《关于就医疗卫生保健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法案。
【编译:小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