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3, 12 二月 2026 | GMT +5
新宪法草案规定现任议会任期至2026年7月1日结束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即将提交全民公投的新宪法草案中,对第八届议会任期届满时间以及总统任命一系列高级官员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在共和国媒体上公布的新宪法草案第95条规定,依据现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1995年8月30日通过)产生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其任期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结束。自新宪法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将宣布举行库鲁尔泰(议会)选举,该选举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此外,自第一届库鲁尔泰首届会议开幕之日起两个月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经库鲁尔泰同意,将任命副总统。与此同时,宪法法院院长及法官也应在第一届库鲁尔泰首届会议开幕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任命。
在此过渡期间,依据现行宪法任命的现任宪法法院院长及法官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宪法法院组成完毕。
中央选举委员会、最高审计院负责人及成员,同样将在第一届库鲁尔泰首届会议开幕后的两个月内产生。在新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最高审计署组建之前,依据现行宪法任命的上述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将继续保留其职权。
此外,最高法院院长、国家银行行长、总检察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以及人权专员,均计划在新宪法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任命。
依据现行宪法选出或任命的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法官、各级马斯利哈特(地方议会)议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其任期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由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