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该修正案,中小型企业国家注册通过提交电子申请进行,申请由创始人(创办人)在门户网站上填写提交(目前法人实体注册要发送电子通知书)。
此外,在线注册的情况下,法人实体注册是在通过门户网站向国家 “法人实体 ”数据库提交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系统需要对注册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生物识别认证。
同时,对法人实体、分支机构(代表处)的注册数据进行变更和补充—修改法人实体的联系信息(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此类变更通过电子通知自动进行。
根据修正案,以下申请表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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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国家注册申请表,也适用于开设银行账户和员工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法人实体创始人在未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开展活动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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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体、分支机构(代表处)的国家(备案)登记。
此外,还更新了提交登记申请的基本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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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体注册登记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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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体变更注册登记,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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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私营企业法法人实体以及股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表处)章程的修改和增补的国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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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法人实体的注册登记(变更注册登记)证书,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证书。
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1月7日生效。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