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吉利斯议员:宪法应明确规定非经法院判决不得强迁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29日下午,在宪法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马吉利斯(议会下院)议员阿依达尔别克·霍扎纳扎洛夫表示,财产所有权和住房不可侵犯的宪法保障,是衡量国家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马吉利斯议员:宪法应明确规定非经法院判决不得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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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扎纳扎洛夫指出,尽管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剥夺住房须经法院判决,但在涉及“强制迁出”问题时,宪法层面仍缺乏直接而清晰的规范。这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客观上为公民权利保护带来了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只有依据法院判决才能剥夺住房,且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方可进入住宅或实施搜查,但司法实践表明,“剥夺住房”与“强制迁出”在法律后果上并不总是完全等同。宪法中缺乏“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强制迁出”的直接表述,实际上对公民权利构成威胁。因此,有必要在宪法层面明确确立这样一项原则:强制迁出与剥夺住房一样,只能依据法院判决执行,这具有根本性意义,-他说。

此外,霍扎纳扎洛夫强调,国家住房政策并未局限于大城市,农村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同样受到高度重视。这一方向被视为回应农村居民长期关切的重要举措。

—发展农村地区住房事业不仅事关社会公平,也对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留住人才资本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

与此同时,他指出,住房问题与财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房屋、土地或企业的占有和使用,应与财产权的保障机制统筹考虑。

在他看来,现行宪法中“财产所有权伴随义务,其使用应服务于社会公益”的表述较为概括,容易引发不同法律解释,并在财产权行使过程中产生争议。

—我们不应停留在抽象表述上,而应确立人人皆知、边界清晰的规范。具体而言,应明确规定:财产所有者在使用其财产时,不得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不得破坏环境,也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霍扎纳扎洛夫说。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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