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商品价格须明示 电商平台同样适用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阿斯塔纳市贸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哈勒穆詹·伊利亚索夫日前就自10月11日起生效的《内贸规则》修订条款作出解读。

分期商品须明示价格差异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电商平台
Фото: Тұтынушылардың құқықтарын қорғау комитеті

根据新修订的规则,商品价签原则上应标注单一价格。但在支持分期付款销售的情况下,商家必须分别标注现金支付价格和分期支付价格。

伊利亚索夫表示,这些修订旨在让消费者在选择分期购买电子产品或其他商品时,能够清晰、直观地了解最终需要支付的总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溢价。内贸主体在使用自有资金提供分期销售服务时,必须同时公示一次性全额支付价格和分期支付价格。

伊利亚索夫强调,该项监管要求不仅适用于线下实体店,也同样适用于电商平台。这意味着,所有线上销售渠道在提供分期付款选项时,都必须确保价格标注透明,严禁对相关费用进行模糊或误导性展示。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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