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通过法案 禁止使用国家预算资助外籍运动员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于27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就体育和健身领域以及减少过度立法监管方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法案。该法律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家体育领域法律体系,并在行政改革第二阶段框架下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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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ото: Kazinform

据参议员阿塞姆·拉赫梅托娃介绍,新法案对2部法典和5部法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优先体育项目的评定将不再依据国际排名,而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队在奥运会、残奥会、聋人奥运会、亚洲运动会和亚洲残运会等赛事中的实际表现来确定;

  • 将现有的共和国和地方体育联合会统一为“国家体育联合会”;

  • 对高水平竞技体育中的优先项目给予优先拨款;

  • 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尤其是球类项目)设立财政支出上限;

  • 禁止使用国家预算资助非哈萨克斯坦籍运动员;

  • 明确体育联合会的认证标准;

  • 要求通过认证的体育联合会落实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相关责任;

  • 允许使用统一运营方资金建设体育基础设施;

  • 赋予主管机构轮换任命国家体育组织负责人以及地方政府轮换地方体育组织负责人的权力。

法案还规定,在组织体育赛事和国际比赛时,陪同一级残疾运动员的人员将获得差旅补助。此外,还提出发展体育医学的若干措施,包括为运动员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引入康复领域的新技术,并建议设立国家级体育医学与康复机构。

根据法案,凡具备哈萨克斯坦公民身份、在本国体育和健身领域从业至少20年,并培养出奥运会、残奥会、聋人奥运会奖牌获得者或奥运项目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将获得国家财政支持。

这项法律还涉及行政改革第二阶段中的重点内容,即明确中央与地方执行机关的权限划分,以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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