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以色列有义务确保人道援助自由进入被占巴勒斯坦领土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联合国新闻处消息,联合国最高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周三发表咨询意见指出,以色列作为“占领当局”,有义务确保人道援助能够自由进入被占巴勒斯坦领土,并须尊重联合国及其他人道机构在当地开展工作的权利。
 
                                              应联合国大会去年底以决议方式提出的请求,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的法律义务发表咨询意见,认定以色列必须“确保被占巴勒斯坦领土居民获得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资和服务,包括食物、水、衣物、寝具、住所、燃料以及医疗用品与服务”,并“尊重和保护所有援助人员、医护人员及相关设施”。
“应开展合作与协作”
去年十二月,在加沙冲突持续、以色列通过立法禁止联合国援助巴勒斯坦人的机构——近东救济工程处运作的背景下,联大提出了这一请求。
国际法院法官以十票对一票的多数意见确定,以色列应“本着善意同联合国合作”,并“为联合国依据《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提供必要协助”,其中包括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工作。
法院同时重申,以色列应保障联合国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维护联合国场所(包括近东救济工程处管理的设施)的不可侵犯性,并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探视在被占领土内的被拘留人员,遵守禁止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的国际法原则。
关于咨询意见的法律约束力
国际法院总部设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咨询意见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在道义和法律上具有重要权威,对国际政策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法院副院长、来自乌干达的朱莉娅·塞布廷德是对咨询意见若干条款唯一投下反对票的法官。
通过此次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再次确认,以色列受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约束,必须尊重并保护平民,确保援助人员及医疗设施安全,不得强迫平民迁移或剥夺其食物。
秘书长强烈敦促以色列履行义务
秘书长古特雷斯当天通过发言人发表声明,对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表示欢迎。
秘书长强烈敦促以色列根据该咨询意见,在联合国及其他人道组织进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开展活动方面,履行义务。
他强调,各方必须始终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
秘书长将立即向联大转交该咨询意见。联大将就此可能采取的进一步行动作出决定。
古特雷斯说:“联合国将继续向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救济。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对改善加沙悲惨局势具有决定性影响。”
他再次呼吁,应开辟可信的政治道路以终结占领,实现两国解决方案——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以1967年以前的分界线为基础、以耶路撒冷作为首都,在安全且获得承认的边界内和平共处,这符合国际法、联合国决议及其他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