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26 二月 2026 | GMT +5
哈萨克斯坦将对行人违法行为实施自动化处罚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斜体字网站报道,哈萨克斯坦公共安全监管领域即将迎来重要调整。自3月12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相关修订条款将正式生效,监控摄像系统将可针对行人违法行为自动生成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违法法典》第31条修订后的条文规定,通过与行政程序统一登记系统实现数据集成的数字化设施对数据进行处理,包括利用自动运行的技术手段进行识别或记录,并根据上述数据处理结果确认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该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这一表述明确,将基于与行政程序统一登记系统集成的数字化对象所处理的数据结果,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其中亦包括通过自动化技术手段识别或固定的违法事实。
这意味着,今后行人的违法行为一旦被监控摄像设备或其他自动化技术手段记录,系统可依法形成相应处罚决定。适用情形包括: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烟头、在禁止吸烟或非指定区域吸烟、在禁止通行路段横穿马路,以及通过摄像设备或无人机记录的夜间违规售酒行为等。
此前,类似自动化执法机制主要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修订条款生效后,行人违法行为亦将纳入相应监管范围。
根据《行政违法法典》有关规定,具体罚款数额以按月计算指数(AEK)为基准:
违规吸烟:在明令禁止吸烟或非指定区域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15倍AEK罚款;一年内再次违法的,罚款提高至20倍AEK。
乱扔垃圾:随意丢弃垃圾(包括烟头、纸屑、瓶罐等),初次违法处以5倍AEK罚款;一年内再次违法的,罚款提高至10倍AEK。
违规横穿马路:初次违法处以2倍AEK罚款;一年内再次违法的,罚款提高至10倍AEK。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