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 15 三月 2024 | GMT +5
哈萨克斯坦将禁止废金属和有色金属出口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工业与建设部起草制定了一项题为 《关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运输的若干问题》的命令。

该命令规定,6个月内禁止通过各种运输方式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出口以下材料:
- 废铜;
- 废铝;
- 废铅;
- 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
- 其他含铅、镉或汞的;
- 按化学类型分类且不含铅、镉或汞;
- 未分类且不含铅、镉或汞的其他。
命令还计划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境内通过陆路和海路运输出口黑色金属废料、用于重熔的黑色金属锭等材料,期限为六个月。
此外,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境内通过陆运和海运出口废旧钢管、钢轨、铁路轨道和车辆相关部件,为期六个月。
该命令适用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以后产生的法律关系。
据解释,该命令的通过将有助于本国废料短缺企业增加生产,同时也是打击非法贩运废料的措施之一。
文件已发布在电子政务网站上供公众讨论,截止日期为3月29日。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