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尔州将新建一座功率1吉瓦的风力发电站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实施风电项目协议的批准法》,推动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深入合作。

该协议聚焦可再生能源、绿色技术及电力生产与储存的创新项目,计划在江布尔州建设一座功率1吉瓦的风力发电站(以下简称风电站)。项目包含功率300兆瓦、容量600兆瓦时的先进储能系统,可在风力充足时储存多余电力,于高峰时段向电网输送,确保能源稳定供应。
协议要求项目实现1吉瓦功率、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与国家统一电力系统无缝整合,保障能源安全。风电站电力费率定为每千瓦时4.49美分,参考国际标准及项目盈利性,涵盖输电线路建设、储能系统运营及发电成本,旨在吸引外资并获得国家支持。购电期限为投运后25年,由可再生能源支持结算金融中心担任购电方。
哈萨克斯坦国家电网公司(KEGOC)负责电力输送及高压输电线路维护与调度,江布尔州政府提供土地租赁。哈方承诺补偿因法律法规变更或土地成本上升等引发的额外费用,并避免建设影响风力资源或电站运营的相邻项目。项目公司无需参与实时平衡市场,并可获得必要许可、执照及国家审查,允许聘用外国专家。
项目由阿联酋Masdar(40%股份)、W Solar(40%股份)、哈萨克斯坦Kazakhgreenpower(18%股份)及投资发展基金(2%股份)组成的财团实施。为融入电网,需建设超400公里高压输电线路,增强南部区域输电能力。
项目将提升哈萨克斯坦的生态责任,助力履行减排国际承诺,预计创造100个永久及1000个临时就业岗位,吸引14亿美元投资,年增34亿千瓦时绿色电力。
目前,哈萨克斯坦拥有154个可再生能源设施,总功率超3吉瓦,包括63座风电站、46座太阳能电站、42座水电站及3座生物气装置。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