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推进宪法改革 拟对宪法84%条款作修改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宪法改革委员会上周末正式公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宪法草案。该草案包含序言、11个章节和95条条款,其中新增“人民理事会”和“宪法修正与补充”两个独立章节,另有四个章节名称发生变更。草案对77条条款进行了修改,涉及现行宪法文本约84%的内容。
此次宪法改革源于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去年国情咨文提出的倡议。自去年10月起,公民可通过e-Otinish和eGov门户网站的专栏提交建议,七个政党及主要政治机构也积极参与讨论。议会制度研究所对近2000条建议进行了系统整理。2026年1月21日成立的宪法改革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持续工作,最终形成目前草案。
议会制度转型:设立一院制库鲁尔泰
国家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将现行两院制议会改为一院制“库鲁尔泰”(Құрылтай)。库鲁尔泰拟设145名议员,全部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5年。候选人资格沿用现行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标准:年满25岁、过去10年内在哈萨克斯坦连续居住的公民均可参选。草案明确不设总统配额,但保留针对妇女、青年及残疾人的政党配额制度。
法案审议将采用三读制:前两读重点讨论内容实质,第三读确保立法技术规范。宪法法院、最高审计院、中央选举委员会等关键国家机构成员的任命,今后需经库鲁尔泰同意。
设立“哈萨克斯坦人民理事会”
新宪法草案将“哈萨克斯坦人民理事会”作为独立章节写入,成为拥有立法倡议权的最高咨询机构。其组成由共和国总统直接确定。
人民理事会最高机构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的全体会议。该机构不设常设工作机制,而是延续哈萨克斯坦“国家库鲁尔泰”大会及民族和睦大会的战略功能,其具体组建程序、权限及运行规则将由单独的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
引入副总统职位
草案首次在宪法中为副总统设立专门条款。副总统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后任命。担任副总统者不得加入政党、不得担任议员、不得兼任高级公职或从事经营活动。免职决定由总统作出。
副总统有权代表总统在国际舞台及国内治理中行使职权。当总统提前终止职权时,副总统将临时履行国家元首职责。
总统对涉及国家安全、金融稳定及法治核心部门的一把手保留独立任命权,包括总检察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国家银行行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最高审计院院长、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国家卫队司令、人权专员等。
总统可自愿辞职,相关程序通过宪法法院完成。若总统提前终止职权,权力依次移交副总统、库鲁尔泰主席或总理。提前选举将在职权终止后7日内宣布,并于2个月内完成。
强化人权保障与数字时代保护
草案将人权置于国家优先位置。宪法法院地位进一步明确,被界定为在全国范围内保障宪法至上、行使宪法监督的独立国家机关。
在“司法、检察与执法机制”章节(更名前章节)中,律师职业地位获得宪法层级确认。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个人不可侵犯、“米兰达规则”等原则被明确写入。个人数据保护、数字权利、职业保密(医生保密、律师保密、侦查秘密、公证秘密等)均上升为宪法保障内容。
针对数字空间犯罪日益增多的现实,草案提出数字权利应与传统物理权利同等保护的立场,旨在为网络诈骗等行为提供宪法层面的明确防范。
言论自由、禁止审查与创作自由
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创作自由得到全面确认,并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审查。宪法首次写入“知识产权”和“创作自由权”概念。第20条对创作自由的内涵及界限作出新表述:既保障创作权利,也强调不得损害他人权利、公共秩序及社会精神道德价值。
同时规定,禁止政党和工会接受外国资助。
家庭、婚姻与世俗原则
草案明确婚姻为男女之间的平等结合。家庭、母亲、父亲及儿童继续受国家特别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与义务被确认为自然权利与责任。
教育体系的世俗性质得到强化,旨在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对教育领域的渗透。
语言与术语规范化
新文本特别注重术语统一与翻译准确,避免以往版本中存在的语义偏差和翻译不一致问题。
修宪程序变更
未来宪法修正只能通过全民公投方式进行,取消议会直接修宪路径。新宪法草案全文将在全国媒体公布,最终结果以全民公投形式决定。
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统一与不可侵犯、议员资格要求、言论自由与禁止审查、总统亲属不得担任公职等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