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该部的回应,外国公民收养哈萨克斯坦儿童的程序已通过《婚姻与家庭法典》进行明确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收紧了相关要求。
据悉,外国人只有在符合儿童利益、且无直系亲属或哈萨克斯坦本国公民愿意收养该儿童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收养资格。根据现行法律,外国公民只能通过在哈萨克斯坦获得认证的非营利性收养中介机构办理收养手续,且这些机构不得以收养活动获取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共有两家此类非营利机构获得认证。但教育部表示,近两年由于国内愿意收养孤儿和无监护儿童的哈萨克斯坦家庭数量不断增长,导致几乎没有可供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因此这些机构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据官方统计,自今年年初以来,已有1487名孤儿及失去父母照护的儿童被安置到哈萨克斯坦公民家庭,形式包括监护、寄养、寄宿制家庭照顾以及正式收养。
【编译:达娜】